关于工作方案范文汇总十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方案 篇1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德育队伍建设,表彰德育队伍先进工作者,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学校研究,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德育工作者,有关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年级组长、班主任及学校从事德育工作的其他有关人员。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面。
2、热爱本职工作,责任感强,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德育科研和实验,并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4、担任班主任工作年度内上学期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下学期各项指标达到优秀班级评选的条件;担任年级组长所带年级学风好、纪律好,得到全校师生及家长肯定。教育处、团委的德育工作人员的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高度评价及社会的认可。
三、评选程序
1、各年级组(含相关处室)根据基本条件在组内推选侯选人(侯选人数量按实评人数:侯选人数1:2分到年级组)
2、各年级组推选出来的侯选人经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定为正式侯选人,然后全体班主任集中投票推选。
3、根据投票结果结合工作实绩(含班级段考、期考成绩,班级学生调查满意率。常规管理考评结果等)由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后人选。
4、评选最后结果在学校公示后,由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表彰通报。
四、奖励办法
1、十佳德育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果记入业务档案,其它评优晋级优先考虑。
2、获得十佳德育工作者每人奖励20xx元,在年度颁奖大会上发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本办法在操作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将不断完善。
工作方案 篇2为了全面落实区局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医院安全责任制,按照《沈河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要求,特制定了医院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一、 成立医院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
组 员:各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目标考核的组织实施。
二、 考核时间安排
11月21日至11月30日,对各科室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三、 目标考核
严格按照《沈河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考核。经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的为医院“安全生产先进科室”;85分至94分为安全生产达标科室;低于85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达标科室。
1、 发生一次各类重大责任事故的;
2、 发生一次各类差错事故的,例查出失职责任的。
考核方法:以检查差错事故登记薄和现场检查为主;
考核标准:以责任状各项指标内容为准。
奖惩措施:经考核,符合“安全生产先进科室”条件的科室,由院安管委员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科室”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不达标的科室,取消当年各项评比资格,在全院进行通报,科室机关负责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因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重大失误酿成事故的相关人员,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处理。
工作方案 篇3第一部分:总纲
一、指导思想: 教学效果是学校的生命!坚持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宗旨。
二、管理体制:
1、学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全校员工选举产生,任期一年。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关。
2、党支部在学校管理中发挥监督和保障作用,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督查、申诉和听取及处理员工意见工作。
3、学校日常事务管理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日常事务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主任办公会议由各部主任、副主任组成,做为校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全体员工应积极主动地接受各部的领导和管理。
三、XX年工作目标:
全年任务xx万元。招生人数任务:x人
四、财务指标分布:
工 资40% 招生费用3% 管理费用15% 公积金10% 其 它2% 员工福利5% 利 润 率25%
第二部分:教务管理
一、国学:深入贯彻课前五分钟学国学制度。春秋两季坚持每周背诵两句国学,寒暑假三天背诵两句国学。国学内容由学校统一公布。
二、教务管理:每50个学生配备一个教务,按学生数、按老师配备教务,建立教务与老师协作管理学生制度,教务工作具体到每一位学生和每一位老师。教务工作要求教务对学生非常熟悉,并代表学校对学生管理和负责。教务协助老师做好教学工作,给学生印题,检查学生笔记、作业,做好学生、老师和学校的桥梁纽带作用。教务人员坚持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对老师负责、对家长负责的原则,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与家长沟通工作,约访家长工作等。教务人员要善于与学生做朋友,与老师做朋友,与家长做朋友。
三、家长沟通:
1、教务人员与老师原则上每月与家长沟通一次。
2、问题学生每两周与家长沟通一次。
3、存在问题严重的学生一周一次。
4、建立家长约访制度。
5、建立学生心理辅导制度。
6、沟通与回访必须在沟通回访记录本登记,回访可以约访面谈和电话回访两种形式。
四、问题学生的处理办法:
1、学生实行自由选择老师和老师有权选择学生的原则。
2、学生选择老师以试听为标准。
3、老师选学生以上三次课后的情况为标准。
4、老师三次课后发现学生动力不足、思想不集中、无可塑造潜
力、老师无力改变的,老师可向学校提出不带此学生,学校可采取调换老师、约访家长、与学生沟通等方式解决学生存在的问题。
3、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有思想问题、上课不在状态、不做作业、不下功夫、不积极配合老师、学习态度不端正等问题需及时向学校反映,学校教务与老师一起研讨解决方案。建议方案如下;
a、由老师给学生做思想工作。
b、由教务人员给学生做思想工作。
c、安排心理辅导
d、约访家长。
第三部分:教学效果
一、学校为保障教学效果,要求每个学生需准备笔记本、作业本、
草稿本,学校每次来上课时检查笔记并签字、收作业、批改作业、检查是否带草 ……此处隐藏11494个字……放后仍需执行附加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务必遵守的相关规定。
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状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状况和矫正状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潜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职责。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职责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贴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潜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资料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带给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能够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贴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取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
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状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状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理解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状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状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人员的《缓刑期满书》、《假释期满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状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状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三)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状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理解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状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状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五)监督检查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能够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能够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状况,能够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能够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推荐,也能够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推荐。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用心理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透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理解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六)奖惩考核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资料,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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