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工作计划

时间:2025-08-24 15:08:27
监管工作计划汇编8篇

监管工作计划汇编8篇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现在就让我们制定一份计划,好好地规划一下吧。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管工作计划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监管工作计划 篇1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监管力量和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现编制XX县安监局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强化监管执法,有效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强化职业卫生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程,全面压降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全县日常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县安监局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到100%,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行政许可在规定期限的办结率达到100%;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率达到100%。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县安监局机关编制11人,实际43人(在岗),20xx年实际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为32人(包括8名局领导),占在册人数的100%。具体配置情况见《附件1》。

(一) 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为8000个工作日。

(二) 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752个工作日。

(三) 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非执法工作日为2662个工作日。

(四) 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为2586工作日,实际执法检查为1630工作日按闭环执法检查和复查,20xx年,需要加班674个工作日,才可以保证监管执法计划的全面完成。

以上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附件3》。

三、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频次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民爆、冶金等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20xx年纳入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98家(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2),根据《XX市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评价分类监管暂行办法》,我局监管企业安全标准化一级0家、二级8家、三级50家,未进行(达到)安全标准评定三级的41家。按编制办法中“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覆盖1次,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覆盖1次”以及暂行办法中“对二级以上的企业每年检查一次、三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不达三级的企业提高执法检查频次”监管规定,结合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除上级规定外,对执法监管工作进行了细化。

1、对监管的煤矿生产、建设企业现场执法检查5次,停工停建企业检查2次。

责任科室:安全科、巡查组、行业管理科、规划科

2、对监管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企业、尾矿库现场执法检查4次,对停工停产企业检查2次。

责任科室:非煤科

3、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4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现场执法检查2次。

责任科室:危化科

4、对监管的冶金、民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4次,对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八大行业现场执法检查2次。

责任科室:综合科

5、对监管的煤炭经营企业现场执法检查4次。

责任科室:票证科

6、对监管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民爆企业执法检查1次。

责任科室:执法科

四、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执法检查内容:根据有关规定,执法检查重点为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9项,以及国发〔20xx〕23号、国发〔20xx〕40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执法检查要求:

(1)对列入计划执法的单位由局各科室、队负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负责检查和复查工作;

(2)各科室、队要将全年监管执法计划按月进行分解,按月排定检查单;

(3)执法检查通过审查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参与监管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亮证执法。执法检查应当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询问笔录》,并由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或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4)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按期复查并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

(5)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6)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五、行政许可审批

我局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有: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权限内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资质审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改建扩建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换发;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等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冶金、建筑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重大危险源核销。

责任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组织乡、镇(区)安监站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水平;

2、组织全县煤矿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培(复)训、换 ……此处隐藏14479个字……救能力。

4、依据网络监管平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出现问题快速反应,力争把灾害和影响降至最低。

监管工作计划 篇8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及“一报两检”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形成“用人单位负责,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依法自律、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具体指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6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50%以上;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80%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各乡镇安监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责任,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贯穿整个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实,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内容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典型,对经查证属实的职业危害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切实把职业健康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三)强化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特别是落实好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辖区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对到期未整改和整改未到位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处罚。要严格责任追究制,落实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行政问责制,对不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而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机构,明确职责。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以文件的形式,确定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管理部门和具体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或者指定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细化管理责任。

(二)健全管理制度。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的13项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在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过程中,要把企业内部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车间、班组,并要签订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书。

(三)加大摸底申报工作力度。各乡镇安监办、各有关部门要在基础上,加大职业危害较重(机械加工、汽修、加油站、建筑以及使用高毒物品)的中小企业的申报力度。要严格申报程序,确保申报质量。对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一报两检”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55号)文件要求,认真摸排本辖区内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底数,登记建档,并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危害申报,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已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如无生产工艺和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变化,将不再申报,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改变和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工体检、检测数据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相应申报资料。对拒不申报的企业和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推进“两检”工作的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是职业健康监管的经常性工作,各乡镇安监办要严格按照市、县安监局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一报两检”工作的文件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抓实此项工作。

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及时掌握本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对检查出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患者的职工要按规定及时调离原岗位,并进一步确诊,结果报县安监局备案。

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每年至少做1次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示和告知,检测报告报县安监局备案。凡检测职业危害因素浓度超标的作业场所,必须限期整改。

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各乡镇、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附表规定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五)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培训。一是抓好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已于12月31日正式颁布并实施。为此,各乡镇安监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列为重要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二是继续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县安监局将继续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分批次进行培训,各乡镇安监办要加强组织协调。三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建好培训档案。

(六)强化职业健康“三同时”的监管。,我们要把职业健康“三同时”作为职业健康监管的重要工作,力争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职业危害。

按照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都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并且要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要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县安监局审查并验收。

(七)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各乡镇安监办要积极配合县安监局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分阶段、分行业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把冶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材、化工、木质家具制造、印刷、制鞋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尤其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落实、制度建设、作业场所警示标识(标志)、告知牌、个人防护用品、“一报两检”、健康监护档案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隐患或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规定和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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